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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兰州市侨务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执行我国外事、侨务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拓宽我市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归口管理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专事务。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行业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总结、交流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工作优势,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承办兰州市副省级及正副地级领导干部出访和邀请外国现职正、副地级以上级别人员、外国记者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报告。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市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七)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承办出国(境)培训出访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的核批并提供有关服务。
(九)组织和申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出国培训等项目,并做好项目推广、项目执行、协调工作;承办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兰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管理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协同制订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四)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涉台社团、人士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兰州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兰州市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十六)办理市委、市政府、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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